泉州發(fā)布46號通告:這些情形將賦黃碼、紅碼
來源:泉州晚報
2022-11-21 08:38
閱讀人數(shù):1
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剛剛發(fā)布2022年46號通告
根據(jù)國務院聯(lián)防聯(lián)控機制進一步優(yōu)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條措施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為更好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現(xiàn)就進一步加強省外和省內涉疫地區(qū)入(返)泉人員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:一、及時登記信息。入(返)泉人員抵泉前應通過“來泉登記”小程序(支付寶或泉服務平臺可進入)如實申報個人信息、抵達時間、交通工具、目的地和健康狀況等信息。二、落實“落地檢”。入(返)泉人員應在抵泉時嚴格落實“落地檢”。未按要求在抵泉后24小時內進行一次核酸檢測者,將提請上級給予“福建健康碼”賦黃碼。三、第一時間報告。入(返)泉人員應在抵泉后第一時間(12小時內)向所在村(居)委和單位(或所住酒店、賓館)報告,落實“三天三檢”,期間非必要不外出,不聚餐、不聚會、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、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四、高風險須居家隔離。對7天內有國內高風險區(qū)旅居史的入(返)泉人員,實施“7天居家隔離”,隔離期間“福建健康碼”賦紅碼、不得外出,第1、3、5、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。 五、遵守防疫公共場所要求。廣大市民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責任人,要加強個人防護,凡進入公共場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從事重點行業(yè)、到醫(yī)院就診、參加各類聚集性活動和會議等均須全程規(guī)范佩戴口罩,自覺配合做好測溫、亮碼、掃場所碼等防控措施。 六、配合防疫人人有責。廣大市民、各機關企事業(yè)單位、市場主體等均應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對瞞報、虛報、緩報個人旅居史、接觸史、健康信息或拒不執(zhí)行佩戴口罩、掃“場所碼”等疫情防控規(guī)定,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,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后續(xù)將根據(jù)疫情防控形勢,及時動態(tài)調整。
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
2022年11月20日